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和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訓工作的通知
來源: 人力資源部時間: 2016-05-25作者: 管理員
中鋁人才字〔2016285〕
各有關單位,總部有關部門:
按照國管局《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和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訓的通知》(國管財〔2016〕213號)要求,現(xiàn)就公司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和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訓選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條件
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企業(yè)類)選拔條件請登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網(wǎng)(www.ggj.gov.cn/kjw)財會園地欄目參看財會〔2016〕4號文件。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企業(yè)類)選拔條件與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企業(yè)類)相同。
二、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自愿申請,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后上報。公司總部及各在京單位和駐外機構(gòu)(不含港澳地區(qū))申請人員統(tǒng)一報送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才開發(fā)與培訓處。其他單位申請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根據(jù)當?shù)刎斦块T的通知要求組織申報。
總部和在京單位參加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選拔考試且有意愿參加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企業(yè)類)培訓選拔的申請者,可在《2016年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項目申報匯總表》中“是否愿意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培訓”一欄中注明“是”,既視為同意同時參加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訓選拔。
三、材料審查
公司總部及各在京單位要認真審查申請人員填寫的《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項目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學歷或?qū)W位證書復印件,已獲得高級會計師職務資格的需提交高級會計師職務資格復印件;通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jié)合考試且成績在有效期內(nèi)的,需注明通過成績并加蓋考試管理部門印章,或者在報名時交驗通過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印章的復印件;各單位或人事部門在相關證明材料上加蓋印章),填寫《2016年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項目申報匯總表(企業(yè)類)》,由單位或人事部門和會計事務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相關表格可在公司網(wǎng)站“人力資源管理-專業(yè)技術管理”欄下載。請于2016年6月3日前將上述材料電子和紙質(zhì)版(附件表格一式兩份,相關證明材料一套)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人才開發(fā)與培訓處。
聯(lián)系人:王多勝
電話:010-82298252
電子郵件:duosheng_wang@chalco.com.cn
附件:
中國鋁業(yè)公司人力資源部
2016年5月25日